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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悟

张一军:我是唯一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

专访唯一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大活人

编者按:一场猝不及防的车祸,造就了法轮功创立至今唯一被认定“圆满”的大活人,但也正是这个“圆满”之人,称“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          1998年7月4日,海南阴雨绵绵,空气里满是潮湿的味道。一辆旅行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料,与一辆大客车迎头相撞。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7死4伤,其中包括张一军等8名海南法轮功组织骨干。这一天,他们正赶着去三亚参加法轮功的“修炼交流”大会。      一直以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鼓吹自己有无数“法身”在保护“弟子”,号称即便弟子跑到月球上他也能保护。他还向弟子承诺,修炼的最终状态就是 “功成圆满佛道神”,“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      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击碎了李洪志“法身保护”的谎言,整个海南法轮功组织陷入恐慌,原定召开的“修炼交流”大会也被迫取消。      更令张一军感到意外的是,当被医生从鬼门关抢救回来后,竟意外发现自己成了唯一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大活人。 从法轮功1992年创立至今的24年间 ,再没出现第二个。           张一军接受采访        “车祸发生后,没人敢说我们是练法轮功的 ”。      1998年的7月4日一早,张一军一行8人开着一辆海马旅行车出发了。当时的 法轮功海南辅导总站副站长陈勇、海南总站农垦分站负责人许峰、海口市滨海分站辅导员宋林泽、海口市人民公园分站站长郑瑞馨等人都在其中。 法轮功计划在三亚举办“修炼交流”大会,作为骨干的他们,当然不能缺席。      1993年5月起,张一军开始习练法轮功,5年时间,他已经成为 法轮功海南农垦分站辅导员 。这一天,他坐在车后排的中间位置,想着要去参会,心里很是激动。      彼时,他们还不知道,一场噩运即将降临。      从海口直奔三亚的路上,雨一直下个不停,豆大的雨滴噼里啪啦地敲打着挡风玻璃,也在路面上升腾出一团团雾气。行驶到海南东线高速公路171.3公里时,对面驶来一辆大客车,雨水和雾气挡住了视线,司机没来得及躲闪,竟迎头撞上。      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大客车直接歪倒在路边,车上三名乘客受伤。张一军等人乘坐的海马旅行车则彻底解体报废,8人中7人死亡,另有1人重伤。      这名重伤人员就是张一

李洪志父亲李丹身世之谜

警惕法轮功诈骗电话

据台湾《苹果日报》7月7日报道,台湾新州市警方 6 日 逮捕了包括詹姓男子在内的33名嫌犯,他们利用法轮功骚扰电话对大陆民众进行诈骗,4个月骗到200多万人民币。    警方表示,詹男利用假检警对大陆民众进行诈骗,告诉被害人手机被盗用,涉嫌发出法轮功恶意欠费简讯, 要求清查、代管帐户,待调查结束就会将帐户金额全数归还,被害人信以为真,将大笔钞票汇入詹男的指定帐户,短短4个月,就得手超过2百多万人民币。        警方指出,詹男曾在2012年在菲律宾组诈骗集团,遭逮后原要被遣送大陆,经争取后遣返回台湾,遭法院依诈欺罪判刑1年,没想到他出狱后变本加厉,找回以前的伙伴继续重操旧业,今年6月还以每月10万租金,在宜兰五结乡租下乡村别墅,一群人一边诈骗一边度假。      这起诈骗案是由法轮功骚扰电话引发的。近年来, 邪教法轮功经常拨打骚扰电话,宣扬邪教,攻击抹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警方一直出重拳打击法轮功这种违法行为。民众对法轮功骚扰也十分反感,避之唯恐不及。诈骗犯利用民众害怕粘上邪教法轮功的心理,冒充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谎称受害人手机被盗用,发送法轮功邪教信息,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实施诈骗。      当法轮功邪教骚扰电话与诈骗犯搅到一起,对民众的危害会更大。      2014 年 2 月,济南就发生了一起 法轮功与诈骗犯上演 的 闹剧 。 法轮功把骚扰电弧打给了诈骗犯姜先锋 , 姜 则 冒充警察行骗。 善于造谣的法轮功 把他们与姜先锋的对话 录音,编造出 “ 济南警察绑票勒索 500 万 ” 的谣言。             新华网文章截图    凯风网提醒民众, 对法轮功骚扰电话要保持警惕。为避免上当受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果断挂掉,不听、不信。对来源明确的法轮功 骚扰电话 ,及时 报警。

令计划案:将来可以减刑或假释吗?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L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L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L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 笔者对大家感兴趣的八个法律问题进行简略解析。 1 为什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是依法指定管辖。 2016年5月13日新华社消息,L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L案案情重大、复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指定异地起诉、审理。 2 为什么不公开开庭审理?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 L计划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3 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对L计划的定罪量刑体现着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一审宣判: 认定L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相关事实和情节的认定,

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近日,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再次展现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 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依法惩腐、推进法治,是我们党秉持的基本理念,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令 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党纪国法绝不容许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令计划 一案,从依党纪国法展开组织调查和立案侦查,到依法指定管辖、提起公诉,再到依法审理、作出一 审判决,都坚持依法依程序进行。这充分表明反腐败始终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 式。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存在特殊党员、特殊公民。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 党纪国法的特权,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 力、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 内容。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 的大党,要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依法惩治腐败, 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赢得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真 心拥护。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对党忠诚、为政清廉。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令计划犯 罪案件的教训,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 意识,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拧紧思想“总开关”,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始终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严守党的